婚前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協議書
現在很多小倆口在打算結婚之前都會先購買房子,但畢竟現在房子可以說是人的第一財產,所以在房子的所有權上面都比較注意,擔心將來萬一分開了糾纏不清,那新婚姻法規定中婚前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是否需要簽署夫妻共同財產協議書呢?為了避免財產糾紛問題,掌握一定的專業知識是很有必要的。下面就一起來學習下吧!
什麼是共同財產
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
一、婚前貸款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新婚姻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二、婚前貸款婚後共同還貸按約定處理房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婚前買房婚後辦證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結婚前一方已經買了一套房,婚後一年才辦理房產證,這樣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該房不屬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該房屋不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配偶婚前已出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和你結婚後,才領取該房屋的的產權證,只是對該房產賦予了外在的證明。
其次,該房產不能因為你的居住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據此,要將配偶的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有雙方的書面約定,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該套房產不因結婚以及你的居住時間的長短而改變。
四、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房產怎麼處理?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解釋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這裡的出資指全額出資,如父母僅付了首付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僅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本金+增值),如果登記在小夫妻雙方名下的,當然屬於共有,未做份額約定的,視為共同共有。
婚前買房注意事項:
一、婚前買房房產證署應進行充分協商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在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已的房屋所有權利,那麼一旦雙方反目,在分割財產時難免會發生爭執並使得這一方處於不利位置。
在買房時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房產證上都可以體現出兩個人的名字,只不過雙方要事先協商好房產份額配比。因為當房產證上同時出現兩個業主名稱時是要分大、小產權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產權後雙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或者承擔義務,這樣也不會產生糾紛。
二、各方出資贊助買房錢款約定清楚
年青人買房可能積蓄不足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來達成,在這種情況下買房時如已在房產證上同時寫明兩個人的名字,那麼還要再另外簽署一份協定。因為如果雙方分手,在無任何協議或者憑證的條件下,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予兩人歸雙方共有,父母也無追回這筆出資錢款,豈非不公平。所以,無論是父母出資還是其它親友贊助,在貸款買房前對於出資一方的錢款一定要劃分清楚,最好,跟父母或者親友打個借條,以免不能結婚分手時反目成仇。
三、婚前財產公證或協議十分必要
婚前情侶買房要慎重,財產公證或者簽署協定是共同買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穩定時不要充昏頭腦,明天會發生什麼事誰也無法預料,萬一最後婚沒結成怎麼辦?所以,在愛的承諾前加上一份法律保護會更加牢固。在雙方還未確定夫妻關係前,可以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共同簽署一份協定。如果發生糾紛時能夠及時找出證據來證明,也好避免日後的房產糾紛。
四、貸款買房後還貸月供務最好簽協議
現在銀行在為個人辦理購房貸款按揭時審批的格外嚴格。未婚情侶貸款買房,一方有不良記錄(如刷爆信用卡,又無力償還的情況下)不能貸款就只能依靠另外一方,如果日後感情不合分手的話,那麼貸款的這一方就得獨自承擔這筆龐大的“外債”。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貸款買房雙方在非配偶關係下,應該簽署一個協定,明確雙方的貸款權利與義務,一旦一方不能還貸或者負擔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對銀行承擔還貸義務。
五、對於婚前買房後決定轉讓的情況,如果經過以上途徑,那麼要求雙方同意才可以依法處分。
夫妻共同財產協議書
共同財產制契約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同立契約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因甲方與乙方由_________、_________兩位元女士的媒介曾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締結婚約並擬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公證處舉行公證結婚,茲為甲乙雙方協議結果願意於結婚之前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制,因乙方現為未成年人,故特經請其法定代理人_________的同意並邀請賽同媒介人兩位元為證人,訂立本共同財產契約各應遵守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與乙方約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婚時起除法定特有財產外,對於甲乙雙方現有及將來取得的一切動產及不動產,暨精神上及勞力上所得的財產,願意合併為共同共有權登記。
第二條 甲方與乙方約定將來取得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均應用甲乙雙方的名義為取得共同共有權登記。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對於共同財產各不得擅自處分其應有部分。
第四條 關於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由甲方任之其所需管理費用由共同財產負擔。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一方對於共同財產處分時,除屬於純粹管理上所必要的處分外,則須由甲乙雙方共同為處分,或一方應事先征得他方的同意始得為之。
第六條 甲方對於共同財產管理不善,或有浪費之時,乙方得請求劃分財產,又乙方認為甲方的管理財產不善有使負債超過資產之憂時,得以廢止本共同財產制。
第七條 甲方對於下列債務由甲方單獨,並就共同財產負清償的責任。
(1) 甲方在結婚前所負的債務。
(2) 甲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的債務。
(3) 乙方因日常家務代理行為而發生的債務。
(4) 除第三款規定外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以共同財產為負擔的債務。
第八條 乙方對於下列債務由乙方個人並就共同財產負清償的責任。
(1) 乙方在結婚前所負的債務。
(2) 乙方因職務或營業所生的債務。
(3) 乙方因繼承財產所負的債務。
(4) 乙方因侵權行為所生的債務。
第九條 乙方對於下列債務應由乙方的特有財產負清償責任。
(1) 乙方就其特有財產設定的債務。
(2) 乙方逾越日常家務代理許可權的行為所生的債務。
第十條 甲乙雙方間的家庭生活費用,除應由共同財產負擔外,如共同財產不足負擔時,須先由甲方負擔,而甲方無支付能力時,由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對於共同財產所負的債務,經一方將自己特有財產為清償時,或個人的特有財產所生的債務,由以共同財產為清償的,均得對他方請求補償。
前項補償請求權雖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死亡時,對於共同財產應以平均分割取得。即共同財產的半數歸於死亡者的繼承人,其他半數歸屬于生存的一方。但生存的一方若依法不得為繼承人時,對於共同財產所請求的數額,不得超過離婚時所應得的數額。
第十三條 共同財產關係,因如民法第______條規定的情形,或因廢止本契約以及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因甲方與乙方離婚,而消滅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於甲乙雙方各取得共同財產的半數。
第十四條 本共同財產契約,於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得隨時以契約廢止或變更,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契約。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訂立本契約後,應依民法第______條的規定,經向所轄法院申請公證,及為夫妻財產契約的登記。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證人: 住址:
編輯總結:以上就是婚前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夫妻共同財產協議書的相關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買房是人生大事,現在很多年輕人在結婚前都會去買房組成新家,但婚前買房的方式很多,一方獨出資金,或雙方出資金,甚至父母出的資金等等,所以對於婚前買房屬不屬於共同財產大家還是先搞清楚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