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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我們可以要求退房?

什麼時候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當然是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比如開發商延遲交付房屋,或者是沒有經過購房人的同意變更設計等等,遇到這種情況,購房人有權要求退房,今天小編就給大家細說一下,哪些原因可以提出退房!

第一、超過3個月不交房

大家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已經到了合同裡的交付日期,但是開發商遲遲不通知入住,遇到這種情況,超過三個月的,購房的業主就可以直接要求退房,並且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是交付房款利息!

第二、開發商證件不全

開發商證件齊全才能開始蓋樓賣房,如果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第三、不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第四、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可以退房

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第五、約定期限內拿不到產權證

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於前幾年一些房地產運作不規範,一些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時有發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人入住多年後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購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第六、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誤差超過3%

目前,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購房人要求退房的,法院將不予支持。而如果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要求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的,法院會判決購房人勝訴。

第七、房屋品質不合格是硬傷

房屋品質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是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品質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第、房屋品質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因房屋品質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法院也會支持。一般認定房屋品質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後由於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品質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雜訊影響居住等。

第九、開發商把房子抵押

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就可以要求退房。

收樓過程中,如果遇到品質小問題,可以讓發展商及時補修,但如果出現以上情況,購房人可提出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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