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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穎坐飛機耍大牌 明星就該有特權嗎?

說到“不老男神”林志穎大家一定不陌生了,當年的“段譽”、“小魚兒”都給人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林志穎不僅是一位元演員,在音樂方面的成就也不可小覷,《十七歲那年的雨季》到現在都被傳唱。

當年林志穎出道用兩個月就火遍全亞洲,被稱為“亞洲小旋風”,可以想像林志穎當時有多紅了。

林志穎從香港坐飛機回臺灣被同機乘客投訴,該乘客表示,小志在快要關艙門時突然要求要拿回已托運的行李,雖然他態度很好,但前前後後拖了半個小時才起飛。

所有人行程都被延誤,引發不滿。這條新聞已經在社交媒體上慢慢傳開了,大家因為這個事情對林志穎頗有微詞。

林志穎登機後要拿托運行李致航班延誤的這一行為,小編認為是很不對的。首先,林志穎不應該在那個時候提出要求。

其次,機組應該考慮充分,時間允許可以同意,但是時間不允許就應該拒絕,30多分鐘對於有的人也是很寶貴的時間。不能因為林志穎是明星就有特權吧。

雖然不知道目前林志穎一事是否屬實,但如果這件事屬實的話希望林志穎以後在乘機的時候要多多注意,畢竟是公眾人物,自己的一舉一動會受到關注不說,還會影響到其他人。關於這些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