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內裝修禁止哪些行為?
“住宅室內裝修,禁止哪些行為?”近日,有讀者向西海都市報社區聯絡站詢問。
據瞭解,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牆體;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另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牆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牆體、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來源:西海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