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租房可以買嗎 什麼情況下政府會對公租房進行收回
公租房,即“公共租賃房”。因它的身份特殊,不同於一般住房,它是國家的政策性住房。能夠申請到公租房的群眾都是經過嚴格的審核,一定的流程以及排隊得到的住房。那麼面對這樣身份的住房,它屬於國家政府。公租房配套齊全,交通便利,卻價格低廉,確實解決了不少朋友的問題,但是對於很多人來說,老是租房還是覺得不夠安穩。那麼,政府公租房允許買賣嗎?政府公租房可以隨意收回嗎?別急,下面我們就針對這些疑問,來做個詳細的解答。
政府公租房到哪申請
1、到各縣(市)區申請。根據相關規定,各縣(市)負責本轄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意味著,將來符合條件的市民,在申請公租房時,需要到各縣(市)區申請公租房。
2、到房管局申請。申請人在申請公租房時,可攜帶身份證、暫住證、勞動合同、到所在區的房管局提出申請。
政府公租房可以隨意收回嗎
以下情況,政府會對公租房進行收回:
1、承租的廉租房轉借、轉租、擅自改變廉租房用途、連續6個月以上沒居住、政府會收回。
2、根據廉租房檔規定第五章規定:
第二十二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省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公佈監督檢查結果。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況。
第二十三條: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戶建立廉租住房檔案,並採取定期走訪、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四條:已領取租賃住房補貼或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變動情況。
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可以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張榜公佈,並將申報情況及核實結果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變化情況,調整租賃住房補貼額度或實物配租面積、租金等;對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得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房居住的;
(二)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房租金的。
第二十六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未按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採取調整租金等方式處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拒絕接受前款規定的處理方式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者具體實施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標準、住房困難標準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實行動態管理,由市、縣人民政府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由此可以看出,並不是隨時收回的,而是在某些情況下政府有權對公租房收回。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政府公租房允許買賣嗎
答案是肯定的。不少城市已出臺公租房買賣政策,入住的朋友可在租滿5年後向相關單位申請購買。而購買價格需綜合考慮建設、財務成本等因素而定。出售的公租房自購房人辦理房產登記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後需上市交易,由政府優先回購,回購價格考慮原銷價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而定;政府放棄回購的,按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執行。
除了買賣政策外,公租房買賣類型不同,可購買全部產權,也可選擇部分產權。購買部分產權,保障物件出資所占份額不低於總房價的50%。頭次購買,部分產權後的5年內,可按原價繼續購買剩餘產權份額;超過5年,房價要重新核定。
以上就是政府公租房可以買嗎 什麼情況下政府會對公租房進行收回的相關知識介紹,讓我們瞭解到,申請公租房的人員,在申請公租房的時候可以到,各縣(市)區和當地房管局申請。承租人在居住期間,如果違反了公租房的管理和一些規定,政府部門可以收回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