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的四個重要關鍵字
選擇裝修公司是一門很考驗技術的活,選得好,接下來的施工萬事大吉;選得不好,會讓你明白“不經歷風雨怎能見彩虹”。選裝修公司的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簽訂裝修合同了,日後的種種事情都得指望著它呢。裝修合同怎麼簽?除了約定好各個細節之外,有四個“關鍵字”一定要注意。
一、關鍵字:發包方
第一個關鍵字就是“發包方”,什麼是發包方?發包方有時候會以甲方來代替,是指裝修房屋的產權人,如果裝修過程中由非產權人來負責的話,那麼必須要求非產權人取得產權人的書面同意證明,或者發包商自己能證明對房屋有裝修權利,否則的話與裝修公司簽訂的合同,視為無效。
案例實操:例如姐姐在外地不方便直接接觸裝修,委託妹妹幫忙裝修在自己名下的房子,這時候妹妹一般沒辦法提供房產證等證件,裝修公司一般會要求妹妹出具書面形式的證明,來證明自己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二、關鍵字:承包方
說完發包方然後就是承包方了,有人發包自然需要有人接包,二者是相對而言的。承包方在合同上更多的以乙方來表示,這裡指的是必須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的,並有裝修相關資質的企業。
案例實操: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提前瞭解裝修公司是否有裝修施工資質證明和相關的營業證書,如果是與企業的分公司簽訂合同,簽署的合同還需要加蓋分公司的上級公司的合同專用章。
三、關鍵字:施工代表
這第三個關鍵字是“施工代表”。施工代表是家裝中比較容易出現糾紛的部分,主要癥結在於施工代表的許可權問題。施工代表是承包方(乙方)指派的全權負責合同履行,按照要求組織施工的駐工地代表,施工代表有義務促進工程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如果施工代表更換,承包方(乙方)需要及時通知發包方(甲方)。
案例實操: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會出現合同變更、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等情況,這時候施工代表無權代表裝修公司(承包方)作承諾,施工代表可將甲方意見回饋給公司,甲方應以裝修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為准。
四、關鍵字:施工人員
最後就是裝修施工的具體操作者了,施工人員。說到施工人員,要特別注意“下出籠”。什麼是下出籠?是指業主沒有跟裝修公司溝通,而是直接跟相應的施工人員或者管理人員商定後更改施工項目,例如增加或者減少一些施工工程,這樣如果出現問題的話,一般是由業主自己來承擔的,如果給裝修公司帶來損失的話,業主也應該給出一定的賠償。
業主一般為了方便省事,往往都會直接跟施工人員進行溝通更改施工專案,如果出現問題那麼裝修公司是不負責維修的,因此在裝修的過程中,有問題應該及時找裝修公司,要避免這種下出籠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