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與商品房有什麼區別 安置房房產證可以辦理嗎
因為拆遷等原因,不少朋友因此獲得安置房。這類房屋,與商品房有什麼區別?安置房房產證可以申請辦理嗎?安置房與商品房有一定的區別,這些區別令安置房上市交易也與商品房交易產生不同。
所謂安置房,是指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被拆遷戶進行的安置補償的房子。這類房子的價格往往比同類型的商品房要便宜。但是,凡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式,由取得拆遷許可證的開發商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不論價格高低,被安置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只是相對要經過更長的時間才能取得房產證。它與商品房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一、相對于商品房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屬於完全產權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後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目前安置房交易並沒有要求這樣,但法律規定是要繳納的,所以,一但政府出臺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二、安置房交易時間受限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您買到的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過,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許轉售的。
三、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取決於開發商時候對安置房進行產權登記
拆遷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劃撥的,因此與購買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開發,開發商取得土地是通過出讓方式)是有區別的。但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可以進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開發商是否對安置房進行產權登記。
四、安置房相對於商品房的使用用途來說受到了一定限制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物件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五、相對於商品房來說安置房享有的權利較為不全面
商品房的買受人一般享有該房屋的全部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買受人可以將此房屋依法轉讓、出租、抵押、贈與以及繼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這是因為買受人依法取得了該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權。商品房於其他類型的房屋相比在價格上要高出許多,因此買受人對其享有的權利也相應的全面。
雖然,安置房與商品房有著較多的差別,但是,安置房仍然可以獲得房產證,也就獲得了與之相應的權利。因此,如果只是自住,不上市交易,與商品房差別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