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具體分析
什麼是物業管理?物業管理有哪些意義?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如何解讀?下面一起來瞭解一下吧。
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具體分析
1、為什麼要制定《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答: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第一條)。
2、什麼是物業管理?
答:《條例》中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第二條)。
3、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答:針對實踐中業主權利和義務不明確的問題,《條例》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享有10項權利: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9)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同時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必須履行6項義務:
(1)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六條)。
4、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如何確定?
答: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投票權的確定,應當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來確定。但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時,由於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尚未制定,《條例》規定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住宅套數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條、第十八條)。
二、物業管理的概念及意義
物業管理指提供建築物與環境的使用維護、生活與商業支援、資產管理等三類服務專案,物業是指經由人工形成具有一定形體規模,而有業主的實體,同等於「不動產」。強調整合性、經營性、規劃性、專業性,並著重人與物業的間的互動,及人與物業所處環境的協調。同時,物業管理設施,做有效機能維持正常運作的監督控制,讓使用者擁有高品質的建築使用環境。
物業管理通常包括兩大內容:日常管理和特約服務。
日常管理是經濟性的管理和服務,包括以下內容:日常養護,清潔綠化,安全保衛,消防工作,日常維護,徵收各類費用、保管使用管理基金,協調各方面社會關係,處理好物業內部人際關係。
特約服務是指根據業主和住戶需要,提供各類特別服務,這些通常是有償的。如送奶送報,看護老人、病人、兒童,訂票送票,代為購物,送貨上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