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裝合同名詞介紹 看看家裝合同範本
家裝合同中有很多的專有名詞,簽訂家裝合同的時候需要仔細看一下,那麼,大家對於家裝合同裡的專有名詞有多少瞭解呢?今天小編給大家講講家裝合同裡的名詞,下面和小編一起去瞭解一下詳情吧。
名詞:發包方(有權裝修的甲方)
在很多家裝合同上,往往會看到發包方這一個字眼,又或者會以甲方來代替。這裡的發包方,一般是指該房屋的產權人,如果裝修由非產權人負責,那非產權人應該取得產權人的書面同意,或由發包方證明自己對房屋有權裝修,發包方應該在有權裝修的情況下與裝修公司簽署家裝合同,否則家裝合同視為無效。
名詞:承包方(有企業資質的乙方)
承包方和發包方是對立面的兩個概念,承包方在家裝合同上更多的以乙方來表示,這裡指的是必須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的,並有裝修相關資質的企業。
怎樣才是符合要求的承包方?發包方在簽訂家裝合同前,最好查看承包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資質證書。如果是與企業的分公司簽訂家裝合同,簽署的家裝合同還需要加蓋分公司的上級公司的合同專用章。
名詞:施工代表(僅負責合同履行)
施工代表的許可權問題,是家裝中最常出現糾紛的地方。施工代表是承包方(乙方)指派的全權負責家裝合同履行,按照要求組織施工的駐工地代表,施工代表有義務促進工程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如果施工代表更換,承包方(乙方)需要及時通知發包方(甲方)。
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會出現合同變更、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等情況,這時候施工代表無權代表裝修公司(承包方)作承諾,施工代表可將甲方意見回饋給公司,甲方應以裝修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為准。
名詞:施工人員(小心私自改動引起糾紛)
施工人員是裝修公司聘請負責完成合同專案的人。根據家裝合同規定,由發包方(甲方)私自與施工人員或者其他管理人員商定更改的施工內容、增加施工專案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負,如果給承包方(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
裝修中這種發包方(甲方)私自與施工人員或者其他管理人員商定更改的施工內容、增加施工專案的情況常有發生。小編在這裡提醒大家:家裝每個項目未必都與設計、合同相一致,比如布水電路的修改、用料的更改等。如果各位業主因為貪圖方便,私下與施工人員協商完成更改,後期發現了問題,公司是沒有辦法負責維修工作的哦。
以上關於家裝合同的知識,小編就介紹到這裡了,大家對家裝合同裡的名詞是不是有了更加深刻的瞭解呢?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