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工程安裝合同 門窗製作安裝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雅築社區的門窗製作及安裝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二、工程工期
三、工程價款
1、綜合單價
2、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在工程所需窗框/門框全部進場後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請款報告,經甲方審核後七日內支付工程總造價的50%,即××萬元;
(3)全部門窗安裝完畢,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後,乙方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工程檔案技術資料後,雙方進行結算。甲方在確定工程決算值後七日內支付至工程決算總值的95%;
(4)其餘5%作為品質保證金,保修期屆滿之日起一個月內無息支付。
3、工程款發票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出具相應金額的工程款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四、材料供應
五、工程保修及售後服務
1、乙方對全部施工內容承擔保修責任。其中門窗安裝工程的保修期為一年,門窗本身的保修期為三年,保修期限自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交付甲方之次日起計算。
2、保修期內,乙方承擔因門窗本身品質原因造成的漏水、透寒、變色等品質問題的責任。
3、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的同時向甲方提供《售後服務承諾書》、《產品保修卡》、《產品使用說明書》,雙方並另行簽訂《品質保修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預留保修負責人的書面通信地址和電話,以便通知乙方進行維修。
5、在工程品質保修期內的任何時間,甲方(包括甲方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均可書面通知乙方,要求修復因乙方製作安裝等原因而出現的缺陷。乙方應在收到該書面通知後三日內將缺陷修復完畢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如乙方未按甲方所指定的期限修復完畢或連續修復兩次仍不能達到甲方滿意,則甲方有權另行委託他人進行修復。因此而需支付的費用甲方有權單方確認,並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甲方單方確認費用二倍的違約金,且上述費用及違約金甲方有權從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或品質保證金等款項中扣除,並支付予實際執行者。若甲方委託他人修復之所需費用大於屆時應支付乙方品質保證金金額時,則甲方可將其大於該部分的金額作為債務向乙方追償。
6、在保修期內,乙方應積極與甲方聯絡,定期對施工工程進行巡訪,做好回訪記錄,並對存在隱患的品質問題,予以及時解決。
7、在房屋交付使用者前,乙方應當成立為本專案服務的專門小組,乙方應在房屋交付過程中,派員陪同甲方或甲方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人員向使用者交房,對於購房者反映的問題,乙方應當立即整改,因乙方原因而產生的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按應付款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工期不予順延。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將工程所需門窗運抵現場、逾期進場、逾期開工、逾期任一階段工期或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均應向甲方承擔5000元人民幣違約金,逾期達十四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價20%的違約金。
3、對於工程品質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乙方應當根據甲方或監理方的指令或要求進行修理、拆除、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及甲方要求。如乙方未按甲方的指令或要求進行整改,逾期達十四日仍未符合約定標準,或同一部位經兩次整改仍未符合合同約定標準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
4、對乙方故意或疏忽導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藝不符合技術規範引起的工程品質問題,或與合同約定不符的,無論工程是否已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過保修期,均自甲方或業主知道之日起兩年內享有對乙方的索賠追償權利。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重做並承擔相應價款20%的違約金,或按相應價款50%結算,具體處理方法由甲方選定。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價20%的違約金。
6、因甲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擔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不賠償乙方預期可得利益。
7、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甲方為完成剩餘工作委託其他施工企業繼續施工而需比原合同價格多發生的工程費用,皆由乙方賠償給甲方,甲方有權在支付其剩餘工程款時予以扣除。
8、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品質問題的,除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外,如因此而導致甲方逾期交房、或因房屋品質問題或購房者退房而需向購房者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為此,乙方應當確保工期和品質,並應當在發生品質問題時立即全力解決。
9、工程品質問題在未解決前,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款項。
七、爭議解決
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