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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塗料施工規範 防火塗料施工工藝流程

一、防火塗料施工工藝流程

1、鋼結構塗刷防火塗料前,應對鋼架表面除鏽做防腐處理。建議使用環氧富鋅防腐底漆,環氧防腐底漆也可以。防腐底漆必須實幹後,才能進行防火塗料的施工。

2、施工前應充分攪拌WGNCB-02防火塗料,待均勻後方可施工使用。

3、施工第一遍厚度為0.10-0.15mm為宜,表幹後進行第二次施工,塗層厚度以0.15-0.20mm為宜,以後各遍施工,塗層厚度應控制在0.20mm左右,不超過0.30mm,直至達到規定厚度,每次施工時間間隔以塗層不沾手為准(一般在18-24小時左右),施工環境溫度為0-40℃,基材溫度為5-45℃,空氣相對濕度不大於90%。保持施工現場空氣流通,風速不大於5m/s,室外作業或施工構件表面結露時不宜施工。

4、施工以刷塗為主,也可以噴塗,但材料會浪費15-30%。

二、防火塗料施工安全、環保管理

1.要求混配好的漿液熟化15-25分鐘後再施工,以保證漿料達到最佳施工粘度。

2.要求按施工能力確定配製塗料量,可隨用隨配。配製好的塗料應在120分鐘內用完,凝固後不能再用。

3.建議第一遍施工採用噴塗施工方法,塗層厚度不大於5毫米,第二遍開始可噴塗或抹塗,塗層厚度每遍以不超過10毫米為宜,每遍間隔時間為24小時,直至達到設計厚度不低於13.3毫米。

4.要求施工現場環境溫度5-38℃,相對濕度不大於85%。理化性能檢驗養護期28天,耐火性能檢驗養護期40天。

5.未乾燥的塗層不得碰撞、水沖和雨淋。

三、防火塗料施工工藝選擇

防火塗料的塗裝,是用不同的施工方法、工具和設備將塗料均勻地塗覆在被保護物表面。塗裝的品質直接影響塗膜的品質。針對不同的被保護物和不同的防火塗料應該採用適宜的塗裝方法和設備,以獲得最佳的塗膜品質。所以要根據基材的不同選用不同的塗料和施工工藝,方能獲得最佳的效果。

1、刮塗法:

使用金屬或非金屬刮刀,如硬膠皮片、玻璃鋼刮刀、牛角刮刀等用手工塗刮,用於塗刮各種厚漿型防火塗料和膩子。

2、輥塗法:

輥子是一個直徑不大的空心圓柱,表面粘有用合成纖維製成的長絨毛,圓柱兩端裝有2個墊圈,中心帶孔,彎曲的手柄即由這個孔中通過,使用時先將輥子浸入塗料中浸潤,然後用力輥塗到所需的表面上。現在發展有用空壓機輸送塗料的輥塗裝置。

3、刷塗法:

刷塗法適用于塗刷任何形狀的物件,絕大多數防火塗料可以用此種方法施工。刷塗法很容易滲透到金屬表面的細孔中,因而可加強對金屬表面的附著力。缺點是生產效率低、勞動強度大,有時塗層表面留有刷痕,影響塗層的裝飾性。

4、噴塗法:

使用壓縮空氣及噴槍使塗料霧化的施工方法,它的特點是噴塗後的塗層品質均勻,生產效率高。缺點是有一部分塗料被損耗,同時由於溶劑的大量蒸發,影響操作者的身體健康。空氣噴塗的關鍵設備是噴槍。噴槍依據塗料供給方式通常分為重力式、吸引式和壓送式3種,又按噴塗能力分為小型和大型兩類。塗料黏度高,需要空氣壓力大,噴嘴應選大口徑的;塗料黏度低,需要壓力小,噴嘴可以選小口徑的。空氣噴塗的空氣壓力一般為0.3~0.6MPa。

四、防火塗料施工要求

一般規定

第3.1.1 條 鋼結構防火噴塗保護應由經過培訓合格的專業施工隊施工。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等要求, 應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3.1.2 條 當鋼結構安裝就位, 與其相連的吊杆、馬道、管架及其他相關連的構件安裝完畢,並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防火塗料施工。

第3.1.3 條 施工前 ,鋼結構表面應除鏽,並根據使用要求確定防銹處理。除鏽和防銹處理應符合現行《 鋼結構工程施工與驗收規範》 中有關規定。

第3.1.4 條 鋼結構表面的雜物應清除乾淨,其連接處的縫隙應用防火塗料或其他防火材料填補堵平後方可施工。

第 3.1.5條 施工防火塗料應在室內裝修之前和不被後繼工程所損壞的條件下進行。施工時,對不需作防火保護的部位和其他物件應進行遮蔽保護,剛施工的塗層,應防止髒液污染和機械撞擊。

第3.1.6 條 施工過程中和塗層乾燥固化前,環境溫度宜保持在5~38℃, 相對濕度不宜大於90%, 空氣應流通。當風速大於 5m/s,或雨天和構件表面有結露時,不宜作業。

品質要求

第3.2.1條 用於保護鋼結構的防火塗料必須有國家檢測機構的耐火極限檢測報告和理化性能檢測報告,必須有防火監督部門核發的生產許可證和生產廠方的產品合格證。

第3.2.2條 鋼結構防火塗料出廠時,產品品質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並應附有塗料品種名稱、技術性能、製造批號、貯存期限和使用說明。

第3.2.3條 防火塗料中的底層和麵層塗料應相互配套,底層塗料不得銹蝕鋼材。

第3.2.4條 在同一工程中,每使用100t薄塗型鋼結構防火塗料應抽樣檢測一次粘結強度;每使用500t厚塗型鋼結構防火塗料應抽樣檢測一次粘結強度和抗壓強度。

薄塗型鋼結構防火塗料施工

第3.3.1 條 薄塗型鋼結構防火塗料的底塗層(或主塗層)宜採用重力式噴槍噴塗,其壓力約0.4MPa。為局部修補和小面積施工,可用手工抹塗。面層裝飾塗料可剛塗、噴塗或滾塗。

第 3.3.2條 雙組份裝的塗料,應按說明書規定在現場調配;單組份裝的塗料也應充分攪拌。噴塗後, 不應發生流淌和下墜。

第3.3.3 條 底塗層施工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 當鋼基材表面除鏽和防銹處理符合要求,塵土等雜物清除乾淨後方可施工。

二、 底層一般噴2~3遍, 每遍噴塗厚度不應超過2.5mm, 必須在前一遍乾燥後,再噴塗後一遍。

三、噴塗時應確保塗層完全閉合,輪廓清晰。

四、 操作者要攜帶測厚針檢測塗層厚度,並確保噴塗達到設計規定的厚度。

五、 當設計要求塗層表面要平整光滑時,應對最後一遍塗層作抹平處理,確保外表面均勻平整。

第3.3.4 條 面塗層施工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 當底層厚度符合設計規定,並基本乾燥後,方可施工面層。

二、 面層一般塗飾1~2次,並應全部覆蓋底層。塗料用量為0.5~1kg/㎡。

三、 面層應顏色均勻,接槎平整。

厚塗型鋼結構防火塗料施工

第3.4.1條 厚塗型鋼結構防火塗料宜採用壓送式噴塗機噴塗,空氣壓力為0.4~0.6Mpa,噴槍口直徑宜為6~10mm。

第 3.4.2條 配料時應嚴格按配合比加料或加稀釋劑,並使稠度適宜,邊配邊用。

第3.4.3條 噴塗施工應分遍完成 每遍噴塗厚度宜為5~10mm,必須在前一遍基本乾燥或固化後,再噴塗後一遍。噴塗保護方式,噴塗遍數與塗層厚度應根據施工設計要求確定。

第3.4.4條 施工過程中,操作者應採用測厚針檢測塗層厚度,直到符合設計規定的厚度,方可停止噴塗。

第3.4.5條 噴塗後的塗層,應剔除乳突,確保均勻平整。

第3.4.6條 當防火塗層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重噴:

一、 塗層乾燥固化不好,粘結不牢或粉化、空鼓、脫落時。

二 、鋼結構的接頭,轉角處的塗層有明顯凹陷時。

三 、塗層表面有浮漿或裂縫寬度大於1.0mm時

四 、塗層厚度小於設計規定厚度的85%時,或塗層厚度雖大於設計規定厚度的85%,但未達到規定厚度的塗層之連續面積的長度超過1m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