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裝飾裝修施工合同 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方: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定,共同遵守。
一、概況
1、承包方為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並有關機關審定具有裝飾資質證書的企業法人。
2、裝飾施工地點3、住房結構:_____房型____房___廳___套,施工面積___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總價款:¥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其中:
材 料 費:______,人工費:______
管 理 費:______,設計費:______垃圾清運費:______,稅金(3.41%):____其 他 費 用:______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開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材料供應
1、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二《發包方提供材料、設備表》。本工程發包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承包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品質問題或規格差異,承包方應及時向發包方書面提出,發包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後,經承包方驗收,由承包方負責保管,承包方可收取發包方提供材料價款保管費,費率由雙方約定,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
2、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三《主材料報價單》。
3、承包方對發包方採購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飾,非經發包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發包方。
4、承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品質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負責。如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發包方。
三、關於工程品質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行DBJ08-62-97《住宅建築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品質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3、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品質不合格而影響工程品質,其返工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於承包方原因造成品質事故,其返工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工期不變。
5、在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承包方聯繫,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詳見附件見)後,方能進行該專案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雙方商定。凡發包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發包方自負,給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發包方應予賠償。
6、工程驗收。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發包方不能按預約規定日期參加驗收,由承包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發包方應予承認。事後,若發包方要求複驗,承包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7、工程竣工:承包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發包方驗收,發包方應自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詳見附件《工程品質驗收單》)。如發包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承包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發包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並承擔承包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四、安全生產:
發包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做法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承包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發包方責任的,發包方負責和賠償;屬於承包方責任的,承包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五、工程價款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結算:詳見《工程結算單》。
3、工程保修期壹年。雙方簽訂《工程保修單》,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4、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須開具發票。
六、其它事項
1、發包方工作:
(1)發包方應在開工前一天,向承包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____份,並向承包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應採取保護措施。向承包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係等的協調工作。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結構或設計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並承擔承擔有關費用。
2、承包方工作:
(1)參加發包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現場交底。
(2)指派____為承包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承包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為承包方應予認可。如更換人員,承包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發包方。
(3)未經發包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各種共用設備管線。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發包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發包方應補償承包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發包方付承包方__元;發包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違約金。
2、由於承包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承包方按發包方已付款的___%向發包方支付違約金。
3、發包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承包方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發包方負責並擔責任。
4、承包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承包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八、爭議解決雙方約定,在履行本設計協議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如在30日內無法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發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爭議協商或訴訟期間,承包方應繼續按約定履行義務。如果承包方停工視為違約,按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九、變更和解除:
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定。如要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___%支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定,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約定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方(簽章): 承包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