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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期房

什麼是期房呢?期房相對來說價格要更低一些,因此在房價上漲的今天,很多人都選擇了期房,下面我們就來和您一起分享下期房的情況吧~

期房的概念

簡單地概括說,期房就是指開發商在建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但是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後,是可以將這些房屋進行預售給消費者的。一般期房價格相對較低,挑選餘地大。消費者在交款時需要簽訂預售合同。

投資自住,現房期房孰優孰劣?

如果問“買個坑划算還是買現房好”?大多數銷售人員都會告訴購房者,當然是買個坑最划算了,等到現房時都漲了好幾十個點。由於期房價格上漲是隨著市場整體房價正常漲幅的,因此,同一個區域內,期房的漲幅和現房的漲幅實際上是差不多的。而目前市面上90%都是期房。久而久之,就造成了“現房貴,還是買期房最划算”的假像。但事實上,如果把風險因素計算在內,還是買個現房更划算。

而從投資的角度來說,“國八條”等相關政策系列出臺,房屋轉讓的種種限制更讓現房投資充滿誘惑力。買現房住三五年升值了就可轉手,先收租金後享受升值驚喜,而期房呢,同樣要等入住後拿到房產證轉手才能減免營業稅。以珠江帝景為例,買樓即可入住或出租,而項目周邊的廣渠路、西大望路正在緊張修建中,待周邊路網完善,樓盤的升值潛力將立即釋放出來,買現房不僅升值而且升得比期房更快。如此看來,無論是投資還是自住,選擇現房都更有保障。

期房購買流程:

1、簽訂認購書

商品房期房正式銷售工作開始後,一般會設立售樓處,購房人在認可本項目後,可到售樓處簽訂認購書,並繳納訂金。銷售方應實事求是地向購房人介紹專案的進展情況,並將簽約須知及有關的宣傳資料和法律檔交給購房人。當簽訂完認購書後,銷售方應給購房人《簽約需知》,以使購房人清楚下一環節及簽約有關細節。

2、簽訂買賣契約

購房人在簽訂認購書後,應在認購書中約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簽訂正式契約。契約包括:內銷商品房銷售契約、內銷商品房預售契約、外銷商品房銷售契約、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契約等。簽訂買賣契約是整個購房程式中最重要一環,契約也是銷售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契約一般為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貳份,開發商和購房人各執壹份。副本貳份,開發商和當地房管部門各壹份。

3、預售登記

買賣雙方只有辦理完預售登記後,契約方能具備法律效力。買賣雙方應在契約簽訂後30日內,到所屬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場處辦理。同時

交納印花稅。在此期間,買方如轉讓其所購房產,買方與受讓人應在契約上做背書,在背書簽字之日起十五日內,雙方持有關證件到市場處辦理轉讓登記,在轉讓登記申請表上簽字,市場處在辦理轉讓登記之日起十日內通知賣方。

4、簽訂管理公約,辦理入住手續

當購房人按契約有關條款約定付清房款後,開發商入住通知單,並安排購房人與物管公司接洽。物管公司將給購房人出具物管公約和收費標準。當購房人與物管公司簽訂管理公約並付清管理費後,就可以拿鑰匙入住了。

購買期房注意事項:

期房缺點在於,由於尚未竣工就出售,存在一定風險,一些前期承諾的規劃可能會改變,如果開發商資金出現問題,甚至可能成為爛尾樓。

1.房屋品質風險

在期房投訴中有關房屋的品質問題一直位居首位。由於消費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協定時,自己所購買的房屋還沒有成型,不能看見房屋的實際情況(即便房屋交付後,對一些隱蔽工程品質問題也難以發現),因此,消費者經常會因為房屋品質問題和開發商發生糾紛。一些開發商為追逐最大利潤,使用劣質材料或者是偷工減料,隨意降低工程品質標準,以致造成地基下沉,屋頂漏雨(水)、管道滲漏等嚴重的品質問題,給房屋品質和安全埋下了重大隱患。

防範措施:

驗收房屋時,請專業的房屋檢測(監理)機構來進行檢測,對於一般的品質問題可以要求開發商限期整改,對於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方面的品質問題,則一定要請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鑒定,以便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要求維修、退房、及時索賠)。

2.面積縮(漲)水風險

有些開發商為了謀取最大的商業利益,在進行實測時,有意改變建築面積、加大公攤面積,並且不明示公攤面積的數量和計算方法,以致商品房實際面積與銷售面積嚴重不符。

防範措施:

收房或進行產權登記時,一定要注意查看房屋而積測繪技術報告書(俗稱“房屋面積測繪表”),仔細核對相關資料並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對可列入公攤的面積進行計算,看開發商公佈的各單元套內面積加公攤面積的資料與圖紙標明的建築物房屋總面積之和是否相等。如果不相等,就要查明原因或請開發商作出解釋,必要時要請專業測繪機構進行複測,以避免經濟損失。

3.虛假廣告宣傳的風險

售樓廣告經常是美麗動人的,如果僅憑售樓時開發商所作的宣傳買房,可以肯定地說多數時候都會令人感到失望。人住以後就會發現,開發商交付的房子與其宣傳的房屋品質大相徑庭。因此,如果對自己所購買的房子有環境、配套設施等社區品質方面的問題有特別的要求,並因此而選購開發商所宣傳的房子,就一定要在合同中對相關事項作出明確的約定,否則,以後發生糾紛就會在證據方面出問題。

4.規劃變更的風險

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在配套設施、綠地、容積率、環境設施等方面隨意改動,將社區中本是綠地的地方改做他用,有的加建新樓,有的變成了停車場。為了規避責任,開發商在與消費者簽署合同時,往往對這些問題不做約定,或者有的是在約定中設置陷阱,有的甚至拒絕約定,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防範措施:

消費者購房時,一定要認真審核開發商廣告中宣傳的內容是否真實,是否可以落到實處,對那些廣告下角字體極小的免責聲明,要予以特別注意。為此,消費者要特別注意審查合同內容的真實性,不僅要看大處,更要注意小處。在簽署合同時要求開發商將廣告中宣傳的內容寫到合同中去,唯有此,才有可能在開發商違背宣傳承諾時,追究其違約責任。

5.定金風險

在期房銷售中,多數開發商並不是直接出示購房合同,和購買者直接簽署購房合同,而是先簽訂購房協定、預售協定,在收取幾千、乃至幾萬元定金之後再給消費者看合同、簽合同。這時,如果消費者不滿意開發商提出的交易條件(合同條款),開發商就拒絕退還定金,致使消費者陷入被動,蒙受損失。

防範措施:

購房時,一定要求開發商提供擬簽署的合同文本以及相關補充協定,直接切入購房合同主體,審查合同具體內容並提出自己的意見。如果遇到開發商以文本為有關政府部門制定的制式合同、聲稱不能修改的情況,就更要警惕其中有關條款的合理性。如果一定要簽署認購協議,也要注意審查協定內容,對其中諸如“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簽署合同,定金不予退回”之類的條款,要提出修改意見。已經簽署了認購協議並交付了定金,則一定要在認購協議中約定的時間內,和開發商協商簽署合同的相關事宜並留好證據(如簽署備忘錄、攜證人到場、作現場錄音等),以便一旦不能簽署合同時索回交付的定金。

6.產權風險

產權是所購商品房重要的法律依據,實踐中總有一些開發商以各種藉口拒絕、拖延辦理產權證,致使許多消費者入住後遲遲拿不到產權證。出現這些問題大約有以下幾種原因:開發商不具備開發商品房的資格(資質)、沒有辦理合法手續違規建房、將房屋抵押、以劃撥土地或集體所有土地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土地來開發商品房,以致無法辦理產權證。

防範措施:

在簽署購房合同時就要認真審查開發商的土地情況、房屋抵押情況、以及建房的相關法律手續(審查五證),並約定不能及時辦理產權證的法律責任。

7.合同以及合同條款無效的風險

消費者因為資訊不對稱,法律和合同知識缺乏,導致對合同條款中存在的違法問題無法察覺,以致在發生糾紛時被法院判定合同無效;還有一種情況是不認真審查合同條款,還沒有搞清條款含意就草率簽字,從而在發生糾紛時,使自己陷入被動,而遭受不應有的經濟損失。

防範措施:

認真審查合同(包括補充協定)內容,明確每一個合同條款含意,對模糊不清的條款,一定要在明確其具體含意後再決定簽署與否。鑒於購房活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複雜性,建議在購房、簽署購房合同時聘請專業律師協助把關,以更好維護自己的權利。

8.延期交房的風險

實踐中,因為開發商的資金問題(開發資金不到位、抽逃資金、挪用售房資金等)、工程管理問題等原因,有大量的遲延交房、甚至不能交房的事件發生,以致消費者的利益受損。

防範措施:

在決定買房並簽署合同時,除例行審查開發商的有關情況、“五證”取得情況外,還要考察擬購房屋的施工進展情況。以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住宅必須在主體結構完成四分之一工程量以後才可以銷售,目前的規定是必須主體結構封頂以後才可以銷售。我們建議消費者購買主體結構封頂的房子(期房),以便對自己的人住計畫作出安排,避免(減少)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