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每年都交嗎
一般來說房產稅是指針對房屋的所有人所徵收的一種稅務,很多人對房產稅可能還存有很多的疑問,像是什麼是房產稅呢?房產稅徵收範圍是什麼?房產稅每年都要交嗎?
什麼是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徵稅的對象只是房屋,範圍主要限於帶有經營性質的房屋。對於自己用的則按房產計稅餘值來徵收,而對於出租房屋則按租金收入來徵稅。
每年要交多少房產稅
今年3月1日,施行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會對你兜裡的錢有多大影響?網上有傳言稱,未來10年,房子將是最不值錢的東西,因為隨之而來的房產稅內容會是——
對擁有兩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視為奢侈型住宅消費,每年按市場評估價徵收1%到3%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徵收4%到5%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徵收10%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取消原《房產稅暫行條例》有關個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12%交房產稅的規定;
所有商業房產,每年按租金收入的12%交房產稅;
家庭僅有的一套住宅,免征房產稅。
目前商業房產的房產稅確實是按照租金的12%來徵收。正因如此,消息一經網路傳播,就有人信以為真,覺得房產稅真會有那麼高,連邦哥也不得不得不佩服造謠者的能力——假消息裡混含真內容,怎能不讓人信以為真?
可是,再高模擬的謠言,也改變不了謠言的事實。Why?原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多次透露過房地產稅改革的初衷,是調節貧富差距,而不是調控房價,並且第二套房應從輕徵收。按照這個目的,上述徵稅的規定顯然不符合房地產稅改的初衷,在實際中也缺乏操作的可行性。
房產稅是每年都交嗎
房產稅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按照房產價格和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因此,房產稅的納稅人就是在徵稅範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此外,還有以下幾種特殊情況: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帳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凡按會計制度規定在帳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應以房屋原價按規定減除一定比例後的房產余值計征房產稅;沒有記載房屋原價的,按照上述原則,並參照同類房屋,確定房產原值,按規定計征房產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3)產權未確定或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
(4)納稅人無租使用其他單位的房產的,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1)納稅人新建、擴建、翻建的房屋,從建成驗收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未經驗收使用的,從使用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徵收房產稅。
(3)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日的次月起徵收房產稅。對於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4)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5)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6)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房產稅實行按年徵收,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