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該讓孩子自己做
對於1-4歲的孩子,一般家長都會以孩子太小為由凡事包辦代替。其實,只要是孩子能夠做、應該做、做起來安全的事情,父母應該讓孩子有機會做決定。哪些是幼兒有能力決定的事情呢?
一、自已進食。孩子想要自己進食時,就由他自行嘗試,只要為他系上圍兜即可。孩子在練習自己吃飯時常常會弄得滿臉、滿地都是,這是很正常的,不要因此而責怪他,剝奪他學習的機會。
二、對衣服樣式、顏色的選擇。天氣冷的時候可以建議孩子戴上帽子、穿上外套,但對於外套裡的衣服,則可以讓孩子自己做決定。
三、玩具分享。當孩子不願將玩具與同伴分享,有爭吵行為發生時,別急著介入他們的爭執之中,而應讓孩子自己去解決。
四、獨處的地方。當孩子心情不好或情緒不佳時,有選擇獨處的自主權,這段時間暫時不要去打擾他。
五、遊戲區的選擇。讓孩子自己決定在哪個地方玩玩具,以不妨礙他人為原則,在這段時間這地方是屬於他的遊戲區,父母不要去干擾他。
六、哭的權力。當孩子受到挫折、受傷時,讓他盡情地發洩。孩子享有哭的權力,此時不要給他任何言語或肢體上的回應,等孩子停止哭泣後,再與他討論:“發生什麼事了?為什麼哭得這麼傷心?”
七、戀物情結。孩子對某種物品(如布娃娃、毛巾等)情有獨鍾時,無論走到哪都要帶著它,一旦沒了它,孩子的情緒便焦躁不安。隨著年齡的增長,孩子的戀物情結會自然退卻,家長不要強求孩子改掉這個習慣。
八、午睡問題。大部分家長(或幼稚園)在午飯後都會安排孩子午睡,如果孩子睡覺時不斷想爬起來,不要強迫他繼續躺在床上,可以讓他呆在房間裡,以不干擾別人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