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電商大促10月1日起不得限定退貨條件
保障網訊:9月14日工商總局發佈《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代表七天無條件退貨從規定轉化為落地的開始。
年末“雙11”、“雙12”等電商“大促”離我們越來越近了。今年電商“大促”中,如果再出現“預售不享受7天無理由退換貨”、“贈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條款,將得到遏制。工商總局昨天發佈《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從10月1日開始,電商平臺再進行集中促銷活動如出現上述違反“規定”的行為,可能會被查處。
根據《規定》,網路集中促銷,是指在特定時間內,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即協力廠商交易平臺組織經營者在互聯網上,通過提供優惠條件開展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其中,作為集中促銷的組織者協力廠商交易平臺應當記錄、保存促銷活動期間在其平臺上發佈的商品和服務資訊內容及其發佈時間。同時,交易平臺需對網路商戶的促銷活動進行檢查監控,如發現商戶有違法違規的行為,可以停止對其提供協力廠商交易平臺服務,並予公示。
對於此前“雙11”中曾經出現部分店家規定預售商品無品質問題不得退換貨,且得到了交易平臺的支援等問題,此次《規定》中明確要求,協力廠商交易平臺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同時,《規定》也對促銷中虛構交易量、成交額以及虛假好評、刪除差評等行為明確禁止,並明確了違反上述要求的協力廠商電商平臺和網店商戶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如果商家在促銷活動中,對發放的贈券、積分、優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變更,也要先徵求消費者的意見,除非這種變更是有利於消費者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