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種家裝投訴不被受理
家庭裝修經常會出現一些糾紛現象,很多業主就會進行被投訴,但不是所有的投訴都是能被受理的。有哪些家裝投訴不被受理呢?主要有以上10種:
一、無法提供被投訴方的名稱、地址的
不要覺得荒唐滑稽,這種情況常見於熟人介紹的裝潢公司或施工隊伍,通常都是通過認識的人介紹找上門來,裝修者一般並不瞭解對方的底細,常常是見不到裝潢公司,只和某個連絡人保持接觸,交了首期裝修款後,連絡人雇來的施工隊就會上門裝修,幾天後裝修者突然發現連絡人再也聯繫不上了,施工隊也由於材料不到位而停下來,原來連絡人一拿到錢就逃走了。這種連絡人大多沒有營業執照,沒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沒有正規的合同,手機一關機你就很難再找到他了。
二、無法提供家裝工程合同和施工企業開具的統一發票以及權益被侵害的證明,證據的
裝修公司簽訂合同相信大家都知道,可一些具體環節同樣不能忽視,比如裝修一定得索要發票,許多裝修公司會在最後開具一張包括所有裝修內容的大發票,並要求您繳足稅金,如果您對稅金有疑問,也可以不交,可發票就不能給您,這樣一旦出了問題就無法投訴,還有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注意對方使用的營業章是否正規,否則雖然有合同也只能是一紙空文,在半包裝修中,有一些材料由業主購買,裝修公司安裝,責任難以確認,根據原告舉證原則,裝修者必須通過相關機構的檢測才能進入訴訟程式,所以有不定期安裝要求的專案盡可能讓廠家安裝或乾脆讓裝修公司全權負責。
三、裝修者與家裝企業中的員工私下交易而引起裝飾糾紛的
這一般能在公司合同手續的履行上看出端倪,員工瞞著公司私下交易都會對裝修者採用一些表面打折、優惠、逃稅的手段,而在正規的合同手續方面百般拖延,總想避開走正規管道,消費者不要貪小便宜吃大虧。
四、家裝工程的價格當事人已在合同中約定,而又對合同價格提出異議進行投訴的
這類問題多是由於裝修者沒有認真準備或是對裝修市場的價格瞭解不夠,或是和裝潢公司溝通不善造成誤解,可是裝修時被一些不負責任的行銷人員的甜言蜜語所哄騙,從而草率簽訂合同所致,造成自己在法律上的被動。這樣的投訴除非能夠證明裝修合同明顯地有背公平原則才能有效,這樣的取證非常複雜,奉勸大家還是把工夫多用在裝修前,合同簽訂要慎重。
五、雙方之間已達成協議,業主無法申明新情況、新理由的
在裝修者設計前期,裝修者對裝修還沒有達到一個完全成熟的階段,很難一下子想清楚要裝修成怎樣的一個家,開始大多會聽從設計師的建議,有時候設計得複雜了或是超出預算了再要削減費用或更新簽訂了的設計合同,裝潢公司從經濟角度出發很難同意,而此類訴訟相關機構也難以處理。所以裝修者在設計前期還是應該抱著從簡的原則,畢竟今後和裝潢公司談添置一處設計比削減一處要容易得多。
六、對存在的爭議無法實施品質檢驗、鑒定的
品質技術監督部門長期以來在品質檢驗、鑒定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檢驗鑒定技術也越來越先進、科學,但同新型材料的問世速度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另外涉及許多方面的保密技術而受到阻礙。導致一些新技術產品無法進行品質檢測認定,也就無法進一步認定責任人,此類投訴無從著手。只能希望消費者在選擇產品的時候考慮到這個因素,大眾經典產品一般比較耐用,故障率低,售後服務也有保障,應當成為首選。
七、超過家裝工程約定的保修期,被訴人不再承但違約責任的
對裝修服務的範圍和條款要仔細查詢,尤其是半包的裝修者,裝潢公司的保修期一般不會超過2年,而很多裝潢公司建築材料的保修期限相對會更長,這中間就會遇到一個問題:那些業主自己購買,裝潢公司安裝的產品出了問題應該怎麼辦?如果在雙方保修期之內,那麼要找品質檢測部門確定賠償責任。可如果在裝潢公司的保修期之外而在產品保修期之內呢?這就會產生因為安裝不夠好而使產品壽命打折扣的問題,3年保修的產品到了裝潢公司手上安裝只保2年,這樣裝修者可能貪便宜找裝潢安裝省下的幾十塊錢在2年後隨時可能打了水漂。
八、投訴人因自身不遵守適用規定導致家裝工程出現問題的
業主堅持對承重牆和水管線路進行違反安全條例的改動,這種情況在崇尚個性化裝修的今天尤其普遍,許多結構性變動的原則從居住安全變成了不被物業發現。結構一旦發生變動,勢必會造成各種各樣的安全隱患,也許求得了房子一時的賞心悅目,而日後付出的代價可能是生命,實在是得不償失。
九、委託他人投訴,沒有出具委託權書的
長期居住於外地的裝修者容易碰到這樣的問題,按照原定的裝修時間自己可以監督完成整個工程,可一旦遇到麻煩,工期延誤,甚至要牽扯到訴訟,而自己又不能長期留下來怎麼辦?只有委託家、親友代為辦理,就需要開具委託授權書,其實如果在本地有親友倒不如在裝修之初就請求其一起參與,合同簽訂也可以讓親友代為簽署,如果碰到麻煩導致工期拖延,或是要進行訴訟就不需用煩瑣的法律委託手續,也不需要自己直接對簿公堂,只要家人出面就可以解決。
十、法院、仲裁機構、有關行政機關或消費者協會已受理或處理的
熟悉了審判等程式的人知道,裝修類的投訴,如經過法院、仲裁機構、有關行政機關或消費者協會已受理或處理的,原則上不再重新受理,對訴訟程式之前要盡可能多的收集有利於自己的證據,一次就得到客觀、公正的處理。
以上10種家庭糾紛就是不被受理的,現在你都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