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費先付給了裝修工 活兒未幹完雙方起爭議
8月6日,消費者蔣先生向本報消費投訴聯絡站反映,他已把裝修錢事先付給了裝修工,可因為裝修中出現了一些問題令他不滿意,活兒還沒幹完裝修工就不給幹了,這讓他很上火。
裝修費先付給了裝修工 活兒未幹完雙方起爭議
消費者:裝修活兒未完雙方起爭議
蔣先生反映,6月份時他家海洋社區的房子開始裝修,6月22日,有兩人主動上門詢問裝修的事,他從二人給他的名片得知,二人是“我愛我家”裝飾有限公司的,一個是姓盧的業務主管,一個是姓張的家裝顧問。因他家有些裝修活也想找人幹,就和二人協商起來。最後,盧主管表示,因為他家裝修不是“大包”,屬於零活,裝修公司不接這樣的零活,但隨來的張某可以幹。最後,經與張某協商,他將家裡廚房、衛生間安裝瓷磚以及廚櫃的活兒“大包”給了張某,裝修費用為8500元。後來,他還委託張某幫助購買排煙罩、衛生間門,以及購買材料進行吊棚,並事先將錢付給了張某。
近期,蔣先生發現,張某安裝衛生間瓷磚時,並沒有考慮其熱水器的安裝使用,沒有留出熱水器埋入牆體裡的管線,這樣他家的熱水器只能用明管安裝了,既不美觀又不安全。他讓張某重新改一下,張某沒同意。另外,他委託張某購買的排煙罩、衛生間門及吊棚的材料,品質也都不是他事先要求的。因對張某的裝修結果表示不滿,雙方產生了分歧,現在,裝修活兒沒幹完張某就不想繼續幹了,就賠償事宜,雙方也未達成協議。因此,蔣先生找到了“我愛我家”裝飾有限公司,公司負責人表示,張某早已不在該公司工作了,張某為他家幹活屬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裝飾公司:非公司行為正積極處理
對此,“我愛我家”裝飾公司負責人高經理表示,該公司接待裝修的活兒,都要開具該公司的票據,而且要簽訂裝修合同。為蔣先生家裝修的張某,曾是該公司的員工,但在為蔣先生家裝修前,就已離開了該公司,其行為屬個人行為,並不屬於公司行為。不過,接到蔣先生的投訴後,該公司也積極進行了處理,他與涉及的盧主管已去蔣先生家進行了查看,對於蔣先生反映的問題,公司將聯繫張某和盧某,與蔣先生進行協商解決。
市消協:雙方都有責任裝修得簽合同
市消協副秘書長康玉田表示,此裝修事件中,雙方未簽訂裝修合同,消費者所交錢款也沒有任何憑證,都是口頭協定,裝修中雙方溝通不到位,引出了一些事情,對此,雙方都有責任,需協商解決。
8月7日,張某、盧某和蔣先生來到市消協,在市消協工作人員及記者的協調下,經協商,最終,張某同意返還蔣先生1500元錢,並將蔣先生家廁所的剩餘裝修處理完畢。
就上述投訴,康玉田提醒消費者,裝修時,一定要與裝修人(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合同條款要儘量寫詳細,將裝修要求及責任寫清楚,另外,裝修時不要急於付清全部款項,可以留部分餘款,待裝修驗收合格後,再付清全款也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