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傢俱選擇佈置3大原則 這樣打造的家才美!

傢俱的選擇與佈置可是一門不小的學問,因為不僅要考慮其功能性和實用性,同時還要與整體的裝修風格相互協調,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傢俱選擇與佈置的三大原則,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1.整體性原則


選擇與佈置傢俱,必須著眼於居室整體環境的需要,把傢俱當作整體環境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任何一件傢俱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受到其周圍環境的制約,同時又對其賴以存在,的環境產半影響。處理得當,一件普通平常的傢俱也能與其環境顯示出和諧統一的美感,處理不當,一件美觀的傢俱放到特定的環境後,不僅會破壞整個居室環境,也使其自身失去了光彩。

例如,就傢俱的色彩來說,它既受到大面積牆面的襯托,同時襯托著居室中的織物和其他裝飾品。因而,在選擇傢俱的顏色時,既要考慮居室中牆面、天花板、地面等因素,又要考慮它與居室中各種裝飾物的色彩關係。

對於傢俱的造型與款式來說,若將一台直角平面的彩電放到線條簡潔、款式現代的組合櫃上,並以此為中心,佈置一套精巧的組含沙發,那麼無疑是相配適用的,如果把組合櫃和沙發換成古色古香的八仙桌與太師椅,就未必合乎時宜了。

關於傢俱的體量,不僅應考慮它與人體的關係和其自身的尺度,還必須考慮它放到居室空間中給人以什麼樣的尺度感。例如,居室比較狹窄的房屋,大一點的居室不過十幾平米,小一點的居室只有幾平米,而且高度也有限。在這樣的居室中,若配尺寸太大的傢俱,會使空間閉塞,缺少供人迴旋的餘地,如果能配界一些精緻、輕巧的傢俱,就能與居室環境更好地協調起來。

至於傢俱的數量,要根據人們對居室的使用要求及居室面積的大小來決定,切忌盲目地追求傢俱的件數和套數。對小居室來說,電應該在滿足生活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傢俱的使用功能和效率,力求留出更多的活動空間。

2.實用性原則


傢俱造型與色彩的美觀必須以其功能的實用為前提。若是不實用,那麼再漂亮的傢俱也無從展現。

所謂傢俱的實用,就是能夠滿足功能的需要。在居室面積較小的情況下,為滿足日常生活的各種需要,可儘量多使用組合傢俱、多用傢俱、吊櫃、吊架等這些節約空間的傢俱形式。例如,臥室中的梳粧檯就可以與床頭櫃或寫字臺結合起來,使之同時擔負梳妝、學習及貯物等多種功能;折疊餐桌與折疊椅的使用,令使用者可在極短的時間裡佈置出一個實用的用餐空間來;而組合櫃的使用當然也能使人們利用較小的空間來滿足較多的需求。

國內外都曾流行過模仿自然物的傢俱(如把桌椅腿做成動物腿腳的樣子)和以自然物(如花、鳥、魚、蟲等)的圖案作裝飾的傢俱。但現在,這些傢俱卻變得越來越少了,其原因就是這類傢俱難於滿足現代生活的要求。

傢俱的實用還須以傢俱的優良品質作為保證。在挑選傢俱時,應在檢查其品質的同時去考慮其式樣是否美觀。如在挑選木制傢俱時,須看其木質是否光滑、平整,膠合板結構的鑲嵌工藝如何,組合櫃、寫字臺、床頭櫃等的抽屜、櫃門是否能夠抽拉、開關自如;挑選沙發和床墊時首先要檢查其彈簧的數量和彈性;在挑選金屬傢俱時須驗看鋼管的電鍍品質及折疊傢俱的折疊關節部位是否活動自如等等。

3.合理性原則


在居室中,傢俱的空間佈局必須合理。確定傢俱在室內的具體位置,首先要考慮人流活動的線路,使它盡可能簡捷、方便、不能過分迂回、曲折。此外,還要使傢俱的周圍有足夠的面積,以保證人們能夠方便地使用傢俱。

佈置傢俱時,還應考慮居室的通風、採光、視聽效果等問題。例如,高大的傢俱不宜放在通風的幹道上,以免影響室內通風和溫度的調節。由於床的面積較大,如果將床臨窗佈置,無疑將佔據太多的光線充足的地方,不利於平常的家庭活動,等等。

另外,還要考慮傢俱佈置的格局和均衡問題。這一方面是平面佈置的問題,另一方面又是立面佈置的問題。傢俱的平面佈置與其立面佈置是緊密相關的,不能將二者斷然分開。例如,在考慮家,平面佈置的均衡與合理的同時,還必須從空間佈局上加以對比,不能將高大傢俱並排佈置,以免和低矮傢俱造成強烈的對比,失去高度上的平衡,而應在滿足平面佈局的基礎上,盡可能做到傢俱的高低相接,大小相配,以形成高低錯落的韻律感。同樣,在考慮傢俱的立面佈置時也要兼顧到傢俱的平面佈置。傢俱應均衡地佈置於室內,若一角放置很多傢俱,而另一角則比較空曠,那麼,即使在立面佈置上做到了高低錯落有致,但在平面佈局上也是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