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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人觸電身亡 業主有哪些責任

裝修房子時遇上裝修事故,一裝修工因電擊意外身亡。這個誰也不想攤上的事情偏偏給市民賀先生給遇到了。在經歷了處理、審判、判決等一系列繁雜的程式之後,昨日,拿到判決書的賀先生頗有感言,他想通過本報給正在裝修房子的市民提個醒。

裝修工人觸電身亡 業主有哪些責任

去年4月,賀先生開始裝修房子,通過裝修公司引見,他與一家不銹鋼鋁合金加工部有了裝修意向,由對方負責安裝鋁合金門窗。但就在安裝鋁合金窗框的過程中,一名裝修工因電擊死亡。

在這之後,業主賀先生與在這起事故中死亡的裝修工陳某的父親簽下調解協議:“由業主賀先生一次性支付對方2萬元撫慰金。雙方不再就此事追究對方任何責任或提出任何其他請求。”但一年後,裝修工陳某家人向青秀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業主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等在內的20余萬元損失。對此,業主賀先生只有應訴。

法庭上,賀先生稱,自己是請有資質的家裝公司安裝鋁合金門窗,並不是直接聘請陳某;況且,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所使用手電鑽存在安全隱患。在對方被電擊之後,他還撥打110、120電話進行救援。

法院認為,賀先生向陳某等支付了報酬,雙方已形成了承攬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陳某已聘請有資質的公司進行安裝,並且在安裝工作中沒有發出錯誤指示。因此,他不需要對陳某的死亡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拿到判決書後,賀先生不由得長長舒了一口氣。他說,裝修房子的時候,根本沒有想到會遇到這一件事情。好在自己當初是找有資質的家裝公司進行裝修,要不然自己也得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經歷了處理、審判、判決等一系列繁雜的程式之後,賀先生總結出兩條經驗。他說,市民找人進行室內裝修時,應檢查承攬人是否有合法營業執照,是否具備承攬此項工程的資質。此外,施工過程中,業主不要隨意指令裝修工人改變施工狀態、施工材料、施工位置等,如果有要改動的地方,應先暫停施工,待與裝修工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再進行施工。法條連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自身損害的,定做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做人對定做、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