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仲介有貓膩!五大潛規則不得不防
二手樓市近期成交火爆,然而,有市民報料稱,房屋仲介“宰人”毫不手軟,行內至少有五大潛規則。那麼房屋仲介的貓膩,五大潛規則我們該如何防範呢?一起和裝修網來學習吧!
潛規則一:
仲介“扣房”多賺數倍
從事房產仲介十多年的陳小姐最近向羊城晚報記者稱,現在一些仲介公司都在“扣房”。通俗講,就是與賣方達成一個合理的低價將房源買下,然後再通過高價賣出,仲介公司從中賺取高額的差價。
陳上姐告訴記者,仲介公司在“扣房”時是以賣方“委託轉讓”的方式進行的。“仲介公司與賣家會進行一個委託公證,這一過程的成本非常低。當委託成功後,房產便由仲介公司委託銷售了”。
潛規則二:
用虛假資訊拉攏顧客
“仲介發佈一些比較受歡迎的房源資訊,但你去看房時才發現,這些房子要麼已被賣掉,要麼就是貨不對板,價格也貴出數萬元。” 一仲介公司的田小姐表示,同一個房源一般會放出一個比市場價低的價格,另一個則和市場價持平,如果消費者根據放出的低價來諮詢,仲介一般都會稱該房已賣或被訂,然後趁機推薦新的房源。
潛規則三:
做低房價幫忙逃稅
上述田小姐透露,仲介常用的手法之一,就是把房子“打包賣”。例如,給賣主掛出“實收價”,將來成交後所有費用全部由買家出,房主因而心存感念。
同樣,為了吸引買家,仲介通常會把房價故意做低,讓買家少交一些契稅和房屋維修基金,買家就會樂意買下該房。不過,一旦被相關部門查出,買家不僅要補齊各種稅費,還要面臨高額罰款。
潛規則四:
佔用房款去收房
一長期在房屋仲介工作的黃先生透露,現在一些仲介在與消費者簽三方協定時,會盡力勸說買賣雙方從仲介公司過款,買方要在去房管局簽買賣契約之前將全款(如果是一次付款的話)打到公司賬上,但仲介退款給房主的時間卻是新房本下來後3日內,名義上說是要保護買賣雙方的利益。這其間有長達半月甚至一個多月之久的時間差。有滾動資金在手裡,仲介就可以利用別人的錢去生錢。
潛規則五:
超長合同套房東
一些仲介公司對租房者也不放過,利用超長合同套房東。長期從事仲介工作的小吳稱,其所在公司的一員工之前與一房主簽了6年的租房合同,月租金1000元。之後,該員工花了500元將該房重新粉刷了下,一個月以1300元的價格租了出去,且是一年一租。這幾年下來,租金年年漲,該員工賺了數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