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裝修結構拆改一定要把握五大原則 不然就毀壞房屋結構了
無論是新房還是二手房,很多業主在收房後都不滿意原有的房屋結構,往往都會進行一定的拆改。但結構拆改並不能任意而為,必須要綜合考慮房屋的設計標準、材料要求、施工品質、房屋結構等,裝修時不只是資金的投入,還得重視房屋結構的安全。
房屋拆改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一、承重牆不能動
對於“磚混”結構的建築,凡是預製板牆一律不能拆除,也不能開門開窗。特別是厚度超過24cm以上的磚牆,一般都屬於承重牆,不能輕易拆除和改造。承重牆承擔著著樓盤的重量,維持著整個房屋結構的力的平衡,如果拆除了承重牆,破壞了平衡,造成的後果是很嚴重的!
家裝中,除了承重牆是絕對不能拆的,輕體牆也不一定可以拆。有的輕體牆也承擔著房屋的部分重量。比如,橫樑下面的輕體牆就不可以拆——因為它也承擔著房屋的部分重量。拆了,一樣會破壞房屋結構。那什麼牆能拆呢?完全作為隔牆的輕體牆、空心板就可以拆。因為隔牆完全不承擔任何壓力,存在的價值就是隔開空間;拆了也不會對房屋的結構造成任何影響。 如果非要拆承重牆,也不是完全不可以。建設部有規定,要改到承重牆的話,比如由原設計單位、或者與原設計單位具有相同資質的設計單位給出修改、加固設計方案,方可對承重牆進行拆改。也就是說,要拆可以,但是要進行加固,還要確保加固是正確、有效的。
能不動承重牆最好不要動,一方面拆改承重牆需要花費額外的時間和金錢,另一方面,確實是非常的沒有安全保障,畢竟可能影響到整棟樓的安全。
二、門框不宜拆除
門框是嵌在混凝土中的,不宜拆除。如果拆除或改造,就會破壞建築結構,降低安全係數,重新安裝門也比較困難。
三、配重牆不能拆除
一般房間與陽臺之間的牆上都有一門一窗,這些門窗可以拆除,但窗以下的牆不能拆,因為這段牆是“配重牆”,它就像秤砣一樣起著挑起陽臺的作用,如果拆除這堵牆,就會使陽臺的承重力下降,導致陽臺下墜。
四、樑柱不能改
樑柱是用來支撐上層樓板的,拆除或改造就會造成上層樓板下掉,相當危險,所以樑柱絕不能拆除或改造。
五、鋼筋不能動
在埋設管線時,如將牆體中的鋼筋破壞,就會影響到牆體和樓板的承受力,留下安全隱患。
下面小編給大家列舉幾種典型的容易造成危害的房屋結構拆改情況:
1、拆除房間與陽臺之間牆體
拆除陽臺與房間之間牆體,指拆除窗間牆(門與窗之間牆垛)、窗下牆、門、窗邊牆體,這些牆體在結構中主要承擔著豎向荷載和水準地震力的作用。這些牆體被拆除後,使得陽臺與房間之間形成一個大的門洞,改變了結構原有工作狀態和受力性能,對於上層陽臺結構來講失去了牆體支撐而處於危險狀態,對於下層陽臺結構來講,失去了抗傾覆荷載而處於傾覆危險狀態,也降低了牆體的抗震性能。
2、拆除承重牆,在承重牆上開門、開窗、削薄承重牆體
承重牆一般是指上面擱置樓板、擱柵、大樑、屋架或屋面板的牆體,它不僅承受以上各層由樓板、大樑、屋架等傳來的活荷載和靜荷載,還承擔以上各層牆體的自重,並把這些荷重傳給下層牆體直至地基基礎。拆除承重牆體,在承重牆上開門、開窗、削薄承重牆體,不僅直接破壞和削弱了承重牆體的承載能力,而且也破壞了房屋的整體性和抗震性。拆除牆體產生有害的震動還造成相鄰牆體的酥鬆開裂,牆體強度、承載力下降,以及上下樓牆體、樓地面開裂,造成結構損壞。
3、在樓面、陽臺上隨意增加靜荷載
有的業主在樓面上鋪設花崗岩或大理石板,衛生間地面上砌築安放大型衝浪浴缸,室內地面鋪設安裝地暖設備,陽臺砌築牆體等,明顯加大靜荷載,使樓板處於超負荷使用狀態,嚴重危及到房屋的使用安全。衛生間樓板,從使用功能上需要一般都設計成鋼筋砼整澆板,其樓面活荷載標準為2.0KN/㎡,隨意在衛生間安放大型衝浪浴缸等,少則給樓面增加幾百公斤荷重,多則增加上千公斤荷載。
還有的業主在房屋裝修中,在陽臺欄杆上砌築磚牆或安放重物,由於陽臺屬於懸挑結構,是一種受力狀態最為不利的結構形式,在懸挑端部每增加1kg集中荷載,它所產生的彎矩內力是兩支點結構的四倍。一般陽臺挑梁或挑板根部的截面積和配筋量都是根據陽臺板上靜荷載和正常使用荷載的規範要求設計的,住戶在陽臺上砌築磚牆、安放重物,超出陽臺的正常負荷能力,而導致陽臺挑梁或挑板根部斷裂,嚴重的還會導致陽臺傾覆、塌落。
建設部發佈的《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規定》明確規定原有房屋裝飾裝修時,凡涉及拆改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應當按照下列辦法辦理:
1、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必須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由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對裝飾裝修方案的使用安全進行審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房屋裝飾裝修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是否予以批准。
2、房屋裝飾裝修申請人持批准書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並領取施工許可證。對未按規定申請批准、未進行房屋安全性能鑒定、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對原有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由房地產行政主宇航局部門或有關部門責令修復或賠償,並給予行政處罰。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因裝飾裝修損壞毗連房屋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