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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藥注意事項與原則

妊娠期婦女常因一些異常情況或疾病而需要用藥物治療。據統計平均每個妊娠婦女在妊娠期間服用過3—4種藥物。孕婦用藥對胎兒的影響隨藥物種類的不同而有差別。因許多藥物可以自由地通過胎盤,有些藥物可能會引起胎兒的發育異常,甚至造成胎兒畸形,所以,原則上孕期孕婦最好不用藥,但如有用藥的必要,則應注意以下八項原則:

孕期用藥八項原則

1、有受孕可能的婦女用藥時,需注意月經是否過期;孕婦看病就診時,應告訴醫生自己已懷孕和妊娠時間,而任何一位醫生在對育齡婦女問病時都應詢問末次月經及受孕情況。

2、用藥必須有明確的指征和適應症。既不能濫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婦因為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更不能自選自用藥物,一定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已證明對胚胎與胎兒無害的藥物。

3、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儘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頭3個月,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4、用藥必須注意孕周,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堅持合理用藥,病情控制後及時停藥。

5、當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就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

6、已肯定的致畸藥物就禁止使用。如孕婦病情危重,則慎重權衡利弊後,方可考慮使用。

7、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合用藥,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

8、禁止在孕期用試驗性用藥,包括妊娠試驗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