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標準最關鍵 舊房改造規定
隨著各地經濟社會生活水準的不斷提高,大規模的舊城改造也隨之展開。可以說,舊城改造是一個城市解除房屋隱患、改善居住環境的一個有效手段,但由此也不可避免地對原住地的居民帶來一定的困擾,甚至令他們的現實利益遭受一定的損失。因此,國家對舊房改造規定進行一定程度的明確。
由於每個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差甚大,因此,對於舊城改造中舊房拆遷安置的補償標準,國家並沒有作出統一的規定,即使有,在具體的操作中也缺乏可操作性。為此,國家從最基本的要求出發,明確房屋拆遷補償,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
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
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
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顯然,國家的規定是從保障被拆遷戶的既得利益出發的,希望各地政府能借舊房改造之機,一方面改善所在地的投資及生活環境,另一方面也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讓居民能在舊房改造中獲得實際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