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收房亂收費現象 收房繳費潛規則
房屋竣工後,與開發商辦理交接手續的行為。收房的過程並不複雜。帶齊身份證件、相關資料、費用以及驗房工具等,按照與開發商約定的時間前去收房。
一、買房相關稅費
(一)商品房買賣應繳以下稅費:
1、契稅
2、房屋買賣交易手續費
3、買賣合同印花稅
4、公共維修基金
5、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6、房屋所有權印花貼稅
7、權證工本費
(二)稅費問題
特別提示:依據法律的規定和大部分購房合同的約定,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等費用均不能作為開發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契稅
契稅是業主取得產權證時向國家交的稅。
繳納時間:契稅只能在過戶時交納
特別提示:除稅務機關,任何單位無權代收。
實施:業主入住時不需要向開發商交納契稅,等房屋可以辦理產權證之前自己到稅務局直接辦理。
2. 公共維修基金
此項基金不同於物業管理費,只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稅率:房屋成交價 的2%。
特別提示:任何開發商、物業公司都無權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該基金應該交給社區辦。如果您將大修基金交給開發商,您很可能無法要回。
3、面積測繪費
面積測繪費收取原則為“誰委託,誰付費”,購房合同已規定開發商向購房人提供面積測量資料的義務,故此費用應由開發商交納。
4、物業費
一年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和水電保證金
特別提示:普通社區交一年以下物業費並不違規。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收費專案和標準及收費辦法應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公佈。
5. 產權代辦費
業主完全有權選擇自行辦理產權證,開發商無權強行向業主收取該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