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裝修合同“八大點”避免矛盾糾紛
住宅裝修發生的矛盾糾紛,大多是因為沒有簽訂合同,或合同內容過於簡單、籠統,雙方的違約責任不明確、操作性不強所致。消協提醒,簽訂家裝合同應做到“八項注意”。
一、是查看裝修公司的證照資質。是否有營業執照?信譽如何?是否有監理人員到施工現場巡檢?是否有監理記錄?對裝修材料品質、價格、施工工藝、裝修風格等,一定要事先瞭解清楚。
二、是使用國家統一合同文本。有的公司提供的是該公司自擬的合同,也規定了一些條款,但要麼隱藏了不利於消費者的條款,要麼規定的不全、不詳細,稍不注意就會上當受騙。
三、是看清條款上每一個字。一般來說,只要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就視為合同已經簽訂。所以消費者在落筆簽字之前,一定要看清合同中約定的每一個條款及填寫說明,有不清楚或者模棱兩可的條款一定要問清楚。
四、是不要在合同中“留白”。合同中只要是空白或有選項的地方,就一定要填寫,不能有意或無意的漏項,以免發生該類問題時因無約定可依而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五、是合同約定要清晰。合同工程地點一定要填寫準確,不要寫簡稱;特別是對裝修材料的約定,一定要寫清品牌、名稱、型號、規格、環保等級、產地、單價及運到施工現場的時間等。
六、是中途加項要簽字。在裝修過程中,很可能會有增減專案或修改設計。這些項目的單價是多少?工程量是多少?均需書面簽字確認,否則就可以拒絕支付相應費用。
七、是保修條款要明確。裝修後,難免會有各種各樣的品質問題發生。由於承包方式不同,保修時間內裝修公司承擔的責任也不同。如包工包料,則全權負責保修;或只包工,則不負責材料保修。所有這些都要在合同中寫清楚。
八、是工程期限要留餘地。一般情況下,竣工日期減去開工日期,就是總工程期限。但由於一些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的原因,可能會使得實際開工、竣工日期為非合同約定的日期,所以在簽約時要留點餘地。但總工程期限應為合同約定期限,否則便視為違約。